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安办明电〔2010〕7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突出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中博会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0〕76号)文件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务必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中秋、第五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强化源头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扎实推动 “一带、一速、一平台、一防护”的贯彻落实。督促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安全监管,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交通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占道行驶、客车超员、卧铺客车改装加铺以及摩托车、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和挂牌督办等办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绝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