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意见
(吉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动发展为核心,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坚持以调整结构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优势特色项目建设;坚持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并重,传统文化产业业态与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并重,文化产品“走出去”和“请进来”并重。
(三)规划目标。
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会展、休闲娱乐、艺术培训、工艺美术品经营10个重点产业;建设7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10-20个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4个服务保障平台。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以上,成为我省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
1.将经营性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文艺院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网络传输部分转制为企业。推动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