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查处,在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督促和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乡村、街道和社区安全监管体系,做到安全监管常态化、全覆盖。用经济政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切实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