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土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王正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宏观调控全市土地供应,审批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储备土地计划;研究确定全市土地储备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审批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土地出让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