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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盘锦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普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

  (二)培训人员

  (三)人员、设备、资料等准备

  (四)实地踏勘,位置测量和信息采集,填表,标绘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九)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六、实施计划

  地名普查试点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2月底结束,计划安排如下:

  1.2010年工作计划

  (1)成立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制定盘锦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各县(区)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并启动地名普查工作。

  (4)召开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试点地区的地名普查工作。

  (5)参加省里对试点市、县(区)的业务培训,开展对县(区)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2.2011年工作计划

  (1)全面开展我市县(区)的地名普查工作。

  (2)市级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3.2012年工作计划

  (1)配合省级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对我市各县(区)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2) 各县(区)普查成果汇总并上报。

  (3) 各县(区)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七、普查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工作的领导,成立盘锦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本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承办省级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疑难问题;普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表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

  研究制定本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试点县(区)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负责解决本市所辖县(区)所需的1:5万和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及其矢量图数据;督促本市所辖试点县(区)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汇总所辖试点县(区)的普查成果并上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所辖试点县(区)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建立市级地名数据库;定期总结并向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进度、疑难问题、不利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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