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盘锦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
盘锦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全市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规范税收征管,夯实税源基础,保持我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税源普查工作)。为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税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质量和效率相结合原则。通过税源普查工作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促振兴,提供长期稳定的地方财力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开展实地拉网式税源普查,全面摸清全市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我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二、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此次税源普查范围是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普查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否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普查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