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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六、整体启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10月)

  在成立市、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和完善县、区级经办机构,明确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专管人员职责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12月)

  对前阶段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经验,形成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市建立和运行扎实稳定、逐步完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高科为组长,由劳动保障、财政、发改、民政、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农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明确和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设一名专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代办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兼任或从大学毕业生中选聘。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更多的适龄农村居民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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