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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铜陵市金融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铜陵市金融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2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铜陵市金融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铜陵市金融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发挥金融在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铜陵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铜陵市金融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推进金融组织创新

  一是继续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铜陵设立二级分行或支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市政府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各种补助奖励政策;二是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鼓励市属国有大企业出资参股,支持经营良好的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正常渠道融资,增强经营实力;四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机制创新,鼓励把目前三级管理模式提升为两级管理模式,各银行要单独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审批和正向激励。

  二、突出重点,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铜陵市实际,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创新适合我市的中小企业、“三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的金融产品。要在巩固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巾帼创业贷款、民企之星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吸收外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办商标权、专利权、矿产权、股权、收费权质押,船舶、农村住房、广告经营权抵押等形式的权利抵(质)押贷款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担保贷款等试点工作以及联保协议贷款、法定代表人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涉农金融机构可探索开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合作贷款、特色农业抵押贷款、能繁母猪保单质押贷款、“星火工程”专项贷款、“信用社+信用农户+贷款”和“信贷+保险”等贷款模式,以满足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各金融机构每年要增加二个以上信贷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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