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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三十九、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向税务部门提供已经报销的发票信息,主要包括发票号码、金额、开具日期、销售单位。

  附件2
  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时间步骤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宣传发动

(1-3月)

1.代拟《关于开展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的意见》

市财政局

2.制定部门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铜陵海关

3.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报道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开展情况,举办首季开门红宣传周、税法宣传月活动

市电视台

市 电 台

铜陵日报社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铜陵海关

人行铜陵市中支

市征管年办

4.开展财税征管基础年各项培训竞赛活动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组织实施

(3-12月)

5.定期召开财税征管基础年联席会议

市征管年办

市相关部门

6.开展税源普查、评估和稽查,初步建立税源基础信息库,加强税收征管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7.制定社会综合治税方案,并完善相关行业重点税种征管方案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征管年办

8.制定涉税信息共享交流操作细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征管年办

9.开展纳税评估和稽查

市审计局

市征管年办

10.制定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考核奖惩办法,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市征管年办

总结评比

(12月)

11.开展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总结表彰

市征管年领导小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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