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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税征管基础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精细化管理。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登记管理,适时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开展典型调查,确定科学指标,探索个体税收核定的科学方法,力求公平透明;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委托代征管理,严格税收票证和税收级次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非税收入、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逐步为财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管上,要用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秩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创新活动,强化业务培训,加大督查力度,密切跟踪收费大户动向,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征管,逐步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查”一体化的动态监控和征管机制,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在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上,要主动加强与房建、国土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自身征管基础建设,从源头上堵住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进出口税收管理。海关要加大铜精砂进口转关力度,积极加强与口岸海关尤其是南通海关、新生圩海关以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到能转尽转;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范围。

  (五)严格发票、票据管理。加强发票、票据管理,制定各单位发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发票、票据开具使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票据,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防止税收流失。通过加强内部发票、票据的管理,达到以票控税、以票管费的效果。

  (六)开展纳税评估考核调查工作。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对纳税行为的评估调查,每半年选取部分单位开展一次纳税调查评估,必要时邀请中介机构介入。调查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财税征管基础年领导小组,与税收征管经费实行挂钩,切实做到奖惩并行。

  (七)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财税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和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的冻结、扣缴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收秩序。严格入库预算级次管理,严禁混库、引税等行为,对市、县区之间引税的,由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依照规定调库,并扣减引税县区等额财力;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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