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获金牌的(含集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由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

  第八条 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含集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每枚分别按5000元、2000元、1000元计奖。

  第九条 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含集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按每一分值50元计奖。

  第十条 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年满16周岁以上,未升入高等院校或未就业的,参照城镇居民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

  第十一条 获金牌1枚以上(含1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先进个人称号。

  第十二条 获金牌2枚以上(含2枚),由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

  第十三条 获金牌3枚以上(含3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第十四条 获得金牌1枚以上(含1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获得金牌1枚以上(含1枚)女性教练员由市妇联授予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第十五条 根据我市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经人社部门考核考察,可从获得本届运动会金牌教练员中,择优聘用具有体育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含专科)、能胜任该项目运动训练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教练员,从事业余体校教练员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教练员在一个运动周期内,完成签约协议书金牌任务并超额完成1枚以上(含1枚)金牌的,由市体育局申请,经人社部门考核,可录用为市青少年业余体校事业单位职工。

  第十七条 获得金牌的,基数金牌按每枚金牌5000元,增数金牌按每枚金牌10000元分别计奖;获得第二名至第八名的(含集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按每1分值50元计奖。

第四章 相关奖励

  第十八条 凡输送到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优秀运动队,安徽省各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省十二届运动会比赛所获比赛成绩计入我市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的,按每枚金牌5000元、每一分值50元分别计奖(含全国及其以上比赛、常规赛带分带牌、输送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带分带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