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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各县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指标

  1.完成“双高普九”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双高普九”达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2010年底前,抚顺县、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基本完成“双高普九”任务;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新抚区、顺城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市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标准。

  2.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建设和完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任务。省补助建设项目2所(望花区1所,清原县1所),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辽教发[2004]76号)。

  完善附属设施建设要达到《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辽政教督发[2005]14号)要求。2010年,我市纳入省定15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考核目标的学校有7所,其中抚顺县3所、清原县2所,新宾县2所。

  3.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确保省、市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2010年重点考核2008、2009两个年度省、市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专项经费包括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农村高中建设专项资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

  4.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支出,按国家、省规定的项目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平衡预算。此项考核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5.校长、教师交流和培训情况。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加强中小学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工作。2010年,市域内每名中小学教师要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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