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政[2010]2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建成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目标,本着“严格督办、从严考核、重奖功臣、激发干劲”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进到我市的市外资金。包括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投资我市的资金。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所有引荐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奖 项

  第四条 铜陵市招商引资奖项分设目标奖、项目奖、优质服务奖、中介人引荐奖、先进个人奖。

  (一)对全市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设立目标奖。

  (二)对未安排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当年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单位设立项目奖。

  (三)对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部门设立优质服务奖。

  (四)对利用非公共资源,当年独立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设立中介人引荐奖(中介人是指为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市,全程参与、直接服务并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市招商局备案认可的个人或群体)。

  (五)对当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

  目标奖、项目奖与中介人引荐奖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五条 目标奖

  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内外资目标任务同时完成,奖励5万元,经折算完成的奖励2.5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超出部分享受超额奖。

  (一)县区、开发区、园区完成目标任务后,外资每超过500万美元或内资每超过10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