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两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日期间供应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二、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
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及时疏散客流,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障运输畅通。要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做好各项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凡因排查不认真、不到位,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加强消防管理,严格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地质灾害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密切关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的监管,深入排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和食品进出口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两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加强药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