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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挂职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在挂职期满后1年内,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提名推荐,经本人同意,根据区(市)县规划部门、相关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选拔担任相应职务。
  五、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乡村规划师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师技术培训,协助区(市)县政府做好人员招聘和志愿者征选工作。
  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包括社会招聘、志愿者征选、选调任职、选派挂职以及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事项;同时根据乡村规划师的工作任务、业务能力和乡镇政府日常管理情况及时调整。
  相关区(市)县规划局负责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日常管理。
  六、设立乡村规划专项经费
  为保障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在城建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乡村规划专项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规划师社会招聘人员年薪补贴,乡村规划师及全市基层规划工作人员培训,重要规划编制经费的补贴,市级规划设计专家审查和咨询费用,优秀乡镇规划设计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等。市级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市规划局管理,市财政局监督。相关区(市)县政府相应设立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用于乡村规划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12年底前,分3批在全市196个乡镇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
  (一)2010年10月20日前,由市规划局代相关区(市)县政府组织招聘、征选、选派首批40个乡镇乡村规划师(共40名)。2010年10月31日前,相关区(市)县政府完善乡村规划师的聘用、任用手续,完成派驻工作。
  (二)2011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区(市)县政府完成第二批65个乡镇乡村规划师的配备工作。
  (三)2012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区(市)县政府完成第三批91个乡镇乡村规划师的配备工作。
  八、加强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相关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责任领导和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相关区(市)县乡村规划师业务、人事和资金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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