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规划师的选择条件。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参与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
1.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方式。乡村规划师主要通过社会招聘、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等途径选择,原则上任期(聘用期)不少于2年。
1.社会招聘。由相关区(市)县政府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构志愿者。面向全球征集优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或动员在蓉高校、规划或建筑设计单位、开发企业等机构,由其选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个人志愿者。面向全球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选调任职。以人才引进的方式,面向国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5.选派挂职。由市及区(市)县规划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
公开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市)县政府任命并派往乡镇担任乡村规划师。
四、乡村规划师的待遇
(一)社会招聘人员待遇。
1.社会招聘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0万元,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给予二圈层区县每人每年4万元的补贴,给予三圈层县(市)每人每年8万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区(市)县财政列支。
2.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相关区(市)县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名额定向招聘。
(二)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待遇。
1.机构志愿者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
2.个人志愿者由区(市)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补贴、300元交通补贴。
(三)选调任职人员待遇。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且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调入工作所在的区(市)县,享受调入单位待遇。需增加的职数和人员编制由调入区(市)县统筹解决。
(四)选派挂职人员待遇。
1.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同时由原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