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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0〕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提高农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现就在全市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总体要求
  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规划师制度。全市223个乡镇,除纳入各级城市规划区的27个乡镇外,其余196个乡镇均设立乡村规划师。
  根据“全域成都”规划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要求确定的105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其他建设规模较小的91个一般乡镇,每2-3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全市共配备乡村规划师约150名。
  二、乡村规划师的定位和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区(市)县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并任命的乡镇专职规划负责人。涉及乡村规划问题,所负责的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五)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三、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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