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外运服务公司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2010]195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现将你公司外运服务公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收费项目的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你公司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前提下与客户协商确定。
二、本通知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武钢外运服务公司运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函字[1994]35号)、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新建货场专用线进出货物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4]29号)同时废止。
三、你公司外运服务公司执行上述服务项目及标准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变更手续。
2010年9月22日
附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外运服务公司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内 涵
| 备 注
|
货物运输
代理费
| 1
| 吨
| 为客户代办货物铁路运输手续
| 本表所列货物均为武钢产品
|
合同变更
补偿费
| 2%
| 货物合同总价
| 应客户要求变更货物铁路运输到站
| |
货源
组织费
| 1
| 吨
| 应客户要求,替客户联系武钢系统外的水运及仓储企业,为武钢系统外水运及仓储企业组织货源
| 此项费用仅向水运及仓储企业收取
|
货场(专
用线)使
用费
| 16
| 吨
| 外运公司自备货场及货场专用铁路线的使用和存储
| 货场及货场专用铁路线无论是否同时使用,均按16元/吨收取;货物在货场存储时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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