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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农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审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2、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到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进行。
  3、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2010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4、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严格审核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费用支出,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费用。
  (四)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审处
  配合单位:直属各单位
  1、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2、严禁借建造业务用房之机违规建设办公用房。
  3、2010年底前,一律不得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4、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购买、建造、装修住房。
  (五)认真解决各种庆典、节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财审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审核,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2、社团、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的此类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
  3、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等问题。
  (六)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
  牵头单位:财审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2、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能用发文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同时要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发文,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用于个人消费的贺卡、挂历。
  5、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七)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牵头单位:财审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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