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制订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建立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省金融办加强与融资平台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及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债发行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工作,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办理此类贷款业务。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0年10月15日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各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由当地财政部门商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共同确认。
2010年11月15日前,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工作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清理和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金融办。
省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足整改提高,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我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