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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1.工作内容。(1)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3)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对车用燃油组分进行控制,确保按期达到国家车用燃油相关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实行清净剂核准制度。(4)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2.责任单位。第(1)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第(2)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和理顺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体系,出台相关价格调整政策。第(3)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和进度实施。第(4)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实施。

  (五)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1.工作内容。(1)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在重点区域开展酸雨、细颗粒物(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臭氧监测,制定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十二五”期间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3)强化重点企业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每年要进行4次监督性监测。2.责任单位。第(1)、(3)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第(2)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201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制定并报省环保厅批准后实施。

  (六)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1.工作内容。(1)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动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实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4)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2.责任单位。第(1)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第(2)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第(3)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配合。第(4)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制定相关规定,2011年年底前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定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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