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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执业经纪人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的行为,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2
  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本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   )家

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   )家

查处违法经纪活动情况

查处违法案件共计(   )件,其中:

利用广告对房源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案件(   )件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家

擅自变更企业登记事项(   )家

出租、转借、转让经纪执业证书案件(   )件

执业经纪人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经纪活动的违法案件(   )件

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案件(   )件

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执业经纪人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行为的案件(   )件

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张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案件(   )件

填写说明:1.本表于2010年10月20日前和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一并上报。

2.如有查处的案件,应同时上报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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