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0〕549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的要求,决定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选配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选配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要保持学籍管理员的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做好新任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和工作交接,以保证学籍管理的连续性。学籍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该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按时、有效地完成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各地和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籍管理员要给予表彰,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配置学籍管理专用设备设施。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运行快速畅通,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按照要求配备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等专用的设备设施,并接入互联网。专用计算机基本配置要求见附件。
四、认真组织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为搞好学籍管理,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学籍管理系统。省教育厅已利用四川省普通高中教师远程培训与互动交流平台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进行了初步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补充培训和跟进式培训,确保该管理系统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