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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37号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促进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清扫干净无空档,收集及时全覆盖,运输畅通无抛撒,处理规范无流失,设施完善无缺损,人员到位无缺岗”为目标,以开展“环卫双竞赛”活动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激发全市环卫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干劲,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流清洁城市。
  二、检查评比范围
  四环内建成区域。
  三、检查方式及计分方法
  (一)检查方式
  1数字化检查。由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数据中心负责,主要检查白天的环卫作业质量(含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垃圾遗洒、积存等内容。
  2.日常抽查。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检查组,负责市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抽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的清扫保洁、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等;每周对各区、管委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道路数按100万平方米为单元抽查1万平方米,城中村3个计算;由被检单位抽签确定三分之二,随机检查三分之一。单位扣分按道路每1万平方米、城中村每个平均扣分值乘以被检单位道路万平方米数、城中村总数量计算,每月每次抽查的道路、城中村不得重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动态问题,现场记录扣分;对突出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设定整改期限,到期复查;对在复查中仍未解决的问题两倍扣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
  3.例行检查。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各区及管委会市容环卫部门的分管领导联合检查,重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复查,现场督办,每周组织一次;二是由值班领导组织机关处室检查,重点检查城市考评中市容环境卫生部分,每周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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