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35号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区已于2000年成功消除了麻疹,我国也承诺将于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麻疹发病率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与国家消除麻疹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降低我市麻疹发病率,争取早日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的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的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0年4月20日-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三、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8月龄-14岁儿童(含流动儿童),均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统一领导,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组织、发动,尤其要做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外来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业务培训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具体接种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接种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学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强化免疫应种对象摸底调查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要求,保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辖区强化免疫工作及接种人员补助等专项经费,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