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债转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干部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党建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四)信访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5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36名(含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按规定配备科级干部。
  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