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市属大中型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
(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