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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督办查办、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局系统新闻宣传、法制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二)城市绿化管理处(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县(市、区)、建制镇和郑州新区、各类开发区园林绿化工作;对城区内公路和铁路两侧林带绿化进行业务督导和行业监督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庭院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市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园广场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湿地公园、广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城区内公园、广场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景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生态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负责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制定绿地系统及市级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和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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