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7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园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园林局。郑州市园林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二)增加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五)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