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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我市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植树造林管理处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方面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及外资造林和碳汇造林工作;负责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林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组织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新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起草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权纠纷处理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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