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4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职责。
(三)增加狩猎证审批职责。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郑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