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郑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九)种植业与农业机械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实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种子(种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产信息收集、统计与通报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和登记。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察及总结验收工作;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勘测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拟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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