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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稳定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人事处(农业人才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农业和农业科研系列初、中级职称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四)计划财务处(郑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核定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遥感监测。
  (五)综合与市场信息处  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跟踪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形势;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科技教育处  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承担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民体育和社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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