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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3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将原市水产管理局承担的水产业、渔政渔船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六)加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四)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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