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2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工作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组织制定规范全市环境监测制度,调查评估郑州市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四)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六)承担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