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权属、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登记办证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改选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活动;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住宅产业技术发展建议和规划;负责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管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
(九)住房改革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准;负责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负责全市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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