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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住房保障处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实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业行为的管理。
  (四)产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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