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1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划入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和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将房屋权属管理职能变更为负责全市房屋登记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五)加强全市房屋安全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