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5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证券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划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移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