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中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地区经济处(郑州市人民政府促进中部崛起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流域治理的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
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郑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力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社会团体、社区服务等发展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市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社会建设和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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