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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为项目及企业提供与发展改革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委系统的普法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三)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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