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6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统筹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负责发展政策制定,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及时修订市级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审批、核准或国家明令禁止核准权下放的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五)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职责及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与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