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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的基础教育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调整;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管理市属高校的教育工作。拟定市属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措施;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归口管理市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工作;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师资培训和大、中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十)发展计划法规处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市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管理市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拟定市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师范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十二)民办教育管理处
  拟订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协同有关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和年审。
  (十三)信访处
  负责市教育系统信访、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郑州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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