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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市属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办查办、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处(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四)宣传外事处
  负责市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中小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预算、决算计划;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郑州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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