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审查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指导财税监督检查所业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局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5名(含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市财政局向市辖县(市、区)派驻4个财税监督检查所,财税监督检查所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
财税监督检查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全市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等。
各财税监督检查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名,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