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库处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市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央预算内及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单位资金的核拨,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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