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财政局设2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提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管理局属学校。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预算追加工作,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对全市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