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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一)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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