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9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负责全市工资基金编制预算管理。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县(市、区)使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