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外产业合作处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企业对外产业合作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提高产业配套协作能力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园区处
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措施;监测、分析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动态,组织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负责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培育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处
负责汽车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推进行业产业链、企业群发展;参与汽车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投资和引进项目审核论证工作;负责汽车企业的准入管理;推进汽车零部件国产化,加快汽车后市场发展;指导汽车产业企业调整和重组;承担市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装备产业处
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制定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装备制造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推进装备制造行业产业链、企业群发展;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投资和引进项目审核论证工作;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指导装备制造企业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电子信息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推进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企业群发展;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投资和引进项目审核论证工作;组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新产品开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技术标准及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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